深圳2024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時間的通知

2024-07-11 15:45     來源:中國會計網     

深圳市財政局關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

各位考生:

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已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。根據廣東省財政廳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粵財會〔2023〕17號)、廣東省財政廳《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粵財會函〔2024〕11號)和深圳市財政局、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《關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深財會〔2024〕3號)規(guī)定,現將我市會計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、考后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試成績復查

(一)考生如對2024年度會計高級資格考試成績有疑義的,應于2024年7月12日9:00至7月25日17:30,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(https://kj.czt.gd.gov.cn),進入“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”—“考試成績復查”模塊,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等進行成績復查申請,逾期系統(tǒng)將關閉,不再受理復查申請。

(二)根據粵財會函〔2024〕11號文規(guī)定,成績復查只向考生提供申請復查科目的明細分值。

二、考后資格復核

(一)復核對象

2024年度高級資格考試《高級會計實務》科目成績60分(含)以上的考生。

(二)復核條件

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,除具備深財會〔2024〕3號文規(guī)定的基本條件外,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:

1.具備大學?茖W歷,取得會計師職稱(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、職業(yè)資格)后,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。

2.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(yè)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,取得會計師職稱(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、職業(yè)資格)后,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。

3.具備博士學歷,取得會計師職稱(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、職業(yè)資格)后,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。

4.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,轉換工作崗位后申請轉系列評審的人員。

屬性相近中級職稱、職業(yè)資格,是指審計師、經濟師(財政稅收類)、統(tǒng)計師中級職稱,以及注冊會計師、資產評估師、稅務師職業(yè)資格。

上述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,應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。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。

(三)復核時間和方式

2024年7月12日9:00至7月25日17:30,登錄“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”(https://kj.czt.gd.gov.cn),點擊“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”—“考后資格復核”模塊進行資格復核申請,逾期系統(tǒng)將關閉,不再受理復核申請。

(四)復核材料清單

1.考生報名信息表[可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(http://kzp.mof.gov.cn/index.jsp)首頁左側“報名表打印”模塊補打印]。

2.報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證。

3.學歷或學位證書。

4.職稱(職業(yè))資格證書(注冊會計師應提供注冊會計師證或會員證)。

5.會計專業(yè)工作簡歷表(報考人員簽名后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)(附件1)。

6.考生承諾書(附件2)。

上述材料類型為圖片,格式應為.jpg或.jpeg。

三、有關要求

我市會計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考生需參加考后資格復核,且復核通過后方可核發(fā)《高級會計實務》成績合格單;未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或復核未通過人員,將不予核發(fā)成績合格單。

咨詢電話:0755-25595033、0755-25594761、0755-83256125、0755-83256129、0755-25935727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1.會計專業(yè)工作簡歷表

2.考生承諾書

深圳市財政局
2024年7月9日

 

 

附件:

附件1:會計專業(yè)工作簡歷表.doc

附件2:考生承諾書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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